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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離上次被詐騙已經過了一年多,其中歷經了刑事開庭奔波,讓人心累。

 

刑事開庭很多是不必出庭的(上面會有附註),律師朋友告訴我,如果法官夠好的話,很多時候會在刑事庭上就協助雙方和解,可惜我碰到的都沒有,加上車手逃亡,導致原本擬定好的和解計畫都付諸流水。所幸後來碰到的民事法官還不錯,幫我抓出錯誤的金額數字(前面的刑事庭法官到底在幹嘛),才感覺到法官有一點溫暖。以下就給幾個實用的網址:

 

※ 通緝犯查詢

可以查詢對方是否在逃。

https://nservice.moj.gov.tw/CriminalWanted/default.html

 

※ 判決書查詢

可以查詢對方的紀錄,也可以看到自己的判決書。
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efault.aspx

 

刑事附帶民事

應該這是基本常識了,開刑事庭的時候一定跟法官表示「刑事附帶民事」,這樣才能避免民事的時候付到錢,除此之外,刑事附帶民事是需要送上文件資料的,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範例書網路上都可以找得到。可以當場交給書記官。

刑事庭通常是可以參加或不參加的(看傳票),如果有參加,法官有些會詢問告訴人的意見,這時可以發表一下自己的期望,例如:「加重刑責」、「要拿回所有的錢」之類的,不要害怕說出自己的想法,有些法官會不耐煩、討厭畏畏縮縮問題很多的告訴人。

 

刑事之聲請再議

多少我們提出告訴以後,也會碰到人頭帳戶、疑似車手的人不起訴的公文,除了「哪尼」生氣以外,不滿判決的話也可以在有限時間內聲請再議,不過這類再議成功率頗低,一般市井小民很難寫得好,有些人會花大錢請律師幫忙寫,這部分就自己斟酌財力囉。刑事再議聲請狀網路上都有範本,有需要的人可以去網路上找。

 

民事強制執行

 

來到重要的環節,由於我的被告已經逃亡,但是民事庭還是得開,這時候就要跟法官說「一造辯論判決」,表示說確定不給對方答辯機會、不再排定庭期,直接當日決定何時宣判確定。

 

完成之後法官審核過後會寄給你一個「假執行」的公文,不需要等到確定判決下來,就可以先拿這份公文去扣押對方的資產。首先必須要去國稅局申請對方的資產資料(最近一年度所得資料),基本上分為不動產、動產,分成兩份寫民事執行聲請證明狀網路上其實都有範本可以參考。

 

國稅局申請資料的時候,必須要帶自己的身分證、債務人的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和姓名(帶公文過去),現場會需要填寫一些表格,然後費用250/一份。

 

申請到債務人的國稅局資料以後,記得準備好:強制執行公文、民事執行聲請狀(需要簽章)、債務人的所得資料、執行費匯款單據(如果有動產與不動產,記得各項文件都要給兩份),證明寄給民事執行處,我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,應向應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聲請執行(基本上就是你開庭的所在地,但要分清楚是否有民事執行處),然後最重要的就是執行費,是金額的千分之八,基本上你只要google你需要送件的民事法院,找尋繳款方式,應該就可以找到匯款帳戶。如果不嫌麻煩的話,是可以自己親自去現場繳交資料。

 

準備好資料以後,就等吧,強制執行的作業時間可能至少會花15天左右,才會開始執行。目前我也在等....

 

後記:

現行的法律和制度感覺對受害者都很不友善,普通人哪有這個能耐,其實在處理這些事情之前,可以先找個有法律背景的朋友諮詢,或是去各地地方法院的法律輔導諮詢,了解一下自己的狀況,再作執行比較好。這是一條漫長又孤獨的路,希望每位受害人都可以堅持下去。

 

我被詐騙的故事(一):詐騙手法更新!我的27萬飛了...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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